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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交通法规斑马线上重车藐人

yecao1959

发表于 2009-07-19 01:53:46   环保

[原创]交通法规斑马线上重车藐人----从胡斌飙车案看我国的交通法规----即使不超速行人过斑马线也是非常危险的-----斑马线上应限速在15公里/小时以内

2009年5月7日20时许,杭州市青年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撞死横过马路的青年谭卓,此事轰动全国.事发路段限速为50公里/小时,但胡斌的跑车开到了70公里以上.众人的愤怒都聚焦在胡斌跑车的超速上,

而我认为:即使限速50公里过斑马线行人也是非常危险的.我做过计算,现在的城市公路一般都是四车道或六车道,公路宽度一般至少在20米以上,胡斌飙车案所在的公路是六车道,宽度应在30米左右,行人的步行速度一般在5公里/小时左右,行人横过30米宽的斑马线需21.6秒.而限速50公里的机动车在21.6秒的时间却能跑300米的距离.也就是说,如行人在300米以内发现限速50公里的机动车,在行人还未走完30米宽的斑马线,此限速50公里的机动车就到了身边.行人在斑马线上随时都有可能被在规定限速范围内的机动车撞死.行人在斑马线横过马路与从公路的其它任何地点横过马路的危险性是一样的.斑马线的设立只是有利于机动车的快速通行,而并保护不了行人的安全.

我国的交通法只规定机动车辆路段限速,并没规定机动车辆过斑马线应限速多少,这就是说,交通法对机动车辆过斑马线无特别硬性规定.但.交通法在斑马线上对行人的要求却十分苛刻:即要求我们的行人必需从斑马线上过马路,而且在斑马线上还不能快速通过(小跑或蹬车),否则就是违法.如在斑马线外被车撞击,或小跑蹬车通过斑马线被车撞击,行人付主要责任,交通法在斑马线问题上对车辆和行人的要求相差如此之大,只考虑机动车的快速通行,而丝毫不考虑行人的安全.明显的重车藐人,与当今中央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不相符.

由此,我建议我国的交通法规应规定机动车辆过斑马线的速度,无论斑马线上是否有行人,机动车的速度都应限定在15公里/小时以内,这样才能保证过斑马线上的行人安全.另外我们的交通部门应在斑马线的中间建立有栅栏保护的行人停留站,以充分保护在斑马线上横过马路的行人安全.

写于2009.07.15夜 网名:忧愁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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