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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影响身故受益人的受益权吗?

孙苏燕

发表于 2008-03-05 19:15:42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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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影响身故受益人的受益权吗?

购买人身保险时,指定配偶为身故受益人。如果离婚后,被保险人身故,人身保险金应该给谁呢?

1997年12月公民甲为自己购买人身综合保险,死亡保险金8万元,保险合同载明其配偶乙为身故受益人。1999年10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2000年3月公民甲因车祸身亡。甲父整理遗物时发现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前配偶乙也向保险公司索赔,甲父、前配偶乙分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一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前配偶乙8万元保险金,驳回了甲父的诉讼请求。

本案焦点:
1、保险合同指定配偶为身故受益人,离婚后,前配偶丧失受益权吗?
2、该保险金可以按遗产继承吗?

我国《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必然条件是:“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由此可见,离婚不是丧失受益权的必然条件。公民甲身亡原因是车祸,不存在前配偶乙的故意杀害,乙未依法丧失受益权;另外,前配偶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没有放弃受益权。

  在保险金给付中一般是排除遗产继承直接适用的。这也是从保险合同法作为私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引伸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与遗产继承制度相比,《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优先原则,更能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据此,在保险金给付问题上,当遗产继承制度与《保险法》所确认的受益人领受制度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适用《保险法》中的受益人领受制度,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的直接适用。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受益人(包括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受益权(包括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才能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适用遗产继承制度由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权问题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应将死亡保险金
支付给受益人。

笔者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发生婚姻家庭变化,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身故受益人书面变更手续。

参考文献
《离婚影响受益人的权益吗?》,唐松青,《金融时报》2003年4月24日,《中国保险网》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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