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再造圆明园为什么还不能催生一部《人造景观建造保护相关法》
作者 望江子
浙江横店影视基地高调宣布,决定耗资200亿元人民币,在横店镇西边的荒山坡上再造一个圆明园。在这个消息宣布之前,河南新郑市始祖山上耸立的“华夏第一祖龙”违规建设项目,经媒体曝光后,已经变成了一条“烂尾龙”。是政府不重视还是相关的教训还不够引起政府的重视?在此,我建议两会期间借媒体的力量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起草出台发布《人造景观建造保护相关法》,请代表提案,请大会通过。
近年来部分“人造景观”事件:
2003年,重庆市巫山县规划耗资4亿元建造巫山神女塑像。“神女”高度被确定为138米,将远远超过美国纽约自由女神像。媒体报道后,项目被叫停。
2006年7月,有“鬼都”之称的四川丰都准备斥资2.3亿元对鬼城进行全新规划包装,其中包括将“玉皇大帝”雕像改造为世界上最大的“阎罗王”坐像,引发争议。
2006年8月,投资4000万元建成、号称世界最大的人造缩微景观———宜昌“三峡集锦”景区,在停业4年之后,开始拆除。
2006年,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村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建设“金瓶梅”遗址公园,山东省阳谷县和临清市争建“金瓶梅”景区,引发争议。有关部门表态,要杜绝不健康的文化旅游项目。
2007年3月31日,河南新郑市始祖山上耸立的“华夏第一祖龙”违规建设项目,经媒体曝光、政府部门调查后,被紧急叫停。
再造圆明园,要花200亿巨款。据影视基地负责人称,花这笔钱,一是为了传承遗产,二是发展旅游资源。我想,传承遗产是一顶忽悠人的大帽子。造一个不是圆明园的“圆明园”,难道就是传承遗产?别搞笑了!想当年,有多少人打着传承遗产的旗号,到处修西游记宫,结果呢?有谁真正传承了遗产?旅游倒有几分道理。旅游的后面,就是为了赚钱。可是,发展旅游资源也要有客观条件,比如人文景观、自然风光、历史典故、美丽传说、良好民风等等。地处江南的横店,如果抓住了其中的一条,是不难搞活旅游的。但是,用200亿巨款堆一个假的圆明园,刚开始可能会红火一阵,时间长了,谁会对假冒玩艺儿感兴趣?到时候,下场可能比前几年那些可怜的西游记宫还要凄凉。影视基地负责人说,此次的圆明园修建将以公募的形式筹款。说白了,还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将来投资失败,谁给出资的老百姓一个说法?
200亿人民币不是小数。在中央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任何巨大的投资,特别是涉及所谓的“传承遗产”、“保护遗址”等等项目的,涉及农村的山林土地,涉及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鉴定,破坏性的建设不可取,掠夺性的建设不可取,浪费性的建设也不可取。因为我们的国家不能再浪费资源了。我不知道这样的项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还请纪检部门加强监察,别等金碧辉煌的假圆明园出现了,再冒出几个让人不可思议的贪官。亡羊补牢就已经晚亦?
搞大项目,应该有民生意识。中国还不富裕,许多地方老百姓的吃饭、住房、看病、孩子上学都成问题。政府、企业家,首先要把钱用在刀刃上。如果媒体不报道,我相信“天安门”、“长城”也许会在许多地方反复再造上十回?政府如果还不重视起来,借助搞旅游搞开发的名义那些人还不知道要搞出什么大名堂呢?

网友写博建议政府出台《人造景观建造保护相关法》
吉祥平安
发表于 2008-03-03 09:51:12 说出您的心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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