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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也是个社会问题

dr.bear

发表于 2009-06-15 16:30:17   心灵驿站

作者: 王龙

最近两起刑事案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令人关注,一是巴东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另一个是习水嫖宿幼女案。由于在常识中,当地检方选择的“罪名”有侮辱公众智商之嫌,一度使网上的舆论风生水起。颇为遗憾的是,这两个案例几乎与之前所有的网络事件并没多少区别,而当地有关部门显然没有
总结经验,直至被舆论追到讳不能讳程度才使司法得以纠偏,可见有些人的“网商”之差。

所谓“网商”,是根据哈佛大学心理博士丹尼尔·戈尔曼的理论类推而出的,概念上与情商、智商以及刚刚提出的“生态商”相似。但用智商等诠释“网络事件”中一部分人心理觉得过于宽泛,细化为“网商”衡量他们对网络环境的适应力更为贴切。或可以说,有些人的情商(把握情绪能力)、智商(智力水准)、生态商(趋利避害心理)并不低下,关键是对网络时代的舆论环境还没有足够认识。

一般说来,情商低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局面,智商低的人经常对事态发展估计不足,生态商低的人不谙“人往高处走,水向低处流”的道理,而这样的人和人们共同认知的一些官员形象并不匹配。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许多地方官员不但善于以情动人,还善于捕捉任何一种信息维护自己的形象。在著名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孟州书案”、“灵宝帖案”中,他们的智商发挥的可谓淋漓尽致。由此可以想见,某宣传部长“要是没有网络多好啊!”的感慨是多么真切。

没有网络好不好,当然应该看谁站在什么立场去说,但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到了信息时代,不正视这样的现实就不具备社会管理者的起码素质。也许在某些人看来,动不动就到网上揭短,不仅事关本人的形象,也同样关乎政府的形象。特别是随着网络的传播速度和渗透力度的迅速扩展,对社会舆论控制稍有不慎,有人就很可能像周久耕那样栽倒在一包香烟上,所以有人才殚精竭虑在网上堵截自由言论。

然而,即使周久耕之流也未必不清楚,人们利用网络发泄不满情绪,实际上反衬出了民意表达的无奈,如果正规渠道畅通,谁也不至于把希望寄予虚拟的互联网上。因此,解读“网商”还需要有个前提,就是为什么很多民意只能通过网络才能表达,又为什么许多错误总是在网上“闹大”后才能得以匡正。正如“习水案”和“邓玉娇案”,如果不是网民奋起声讨,也许早就一锤定案,那些受到性侵女性将蒙受一辈子不白之冤。

有学者曾撰文《官员要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呼吁官员要适应时代潮流,提高网络知识。虽然文章的立意很中肯,表达却不太到位。其实,凭某些人投机钻营的智商,“学会”有何难?只是有人天生缺少“网商”,一旦为官就视网络为洪水猛兽,发现辖区内有不利于自己的言论,轻则删帖查封ID,重则动用公权进行报复,更有甚者竟然无视党纪国法,动用警力赴京抓记者。他们根本没去想,网络出现不仅标志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在中国同样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说“网商”低,并不限于对网络言论的敏感,还有对网络舆论的漠视和偏听偏信。再以“习水案”为例,检方明知将嫌疑人定为“嫖宿幼女”会引爆舆论炸弹,却依然自作聪明。这样的态度固然是对权力过于自信,道理如同一些喜欢充当“法官”的媒体,在尚未准确掌握事实真相前就断然为涉案者定罪,缺乏的是客观判别力。

值得一说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信息传播的半径也在急剧扩大,使近几年来发生在网内外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交织放大的趋势。构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当然有社会转型期一些不能回避的要素,一些社会管理者的“网商”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个别基层官员,对导致人心向背的政治影响缺乏正确认识,使本来很简单的民生诉求问题越搞越复杂。站在这个角度看,“网商”的高低不仅意味着对网络的认知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标志着一种社会责任感,因为在互联网背景下,每个网民都是中国形象的代言人。

马克·吐温在小说《哈克·贝里芬历险记》里,描写过一些“高智商”的人,当看完“莎剧”后四处赞扬跑江湖的演员演技高超,因为他们担心有人知道自己看过这出戏而丢脸,于是也变着法子把别人骗去以便“扯平”。小说所描写的人物尽管有些夸张,但这样的形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体现在“网商”概念上,就是有人自绝于社会发展潮流之外,还总幻想让别人也去当回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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