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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出让土地上,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开发商与政府恃强凌弱、强买强卖,不同意,就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强拆!
2009年3月12日王汉章依法将县建设局告上睢宁县人民法院。
2009年3月16日被正式立案。
2009年4月13日下午3点睢宁县人法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到2009年4月28日睢建裁字【2009】第01号行政裁决书并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定是否合法有效,而且本案原告也没有就这一事件的结果表明是否服从睢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睢宁县人民政府向本案原告下达强制拆迁文件。
强拆令下达之后,原告5月4号、5月5号两次前往县政府责问,县政府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回答说:“这事我们也不太懂,具体事情都是建设局拆迁办负责人一手操办的。”
我问:“这县政府大印是谁盖的?难道县政府大印是握在建设局人手里吗?”
于是对方只好回答说:“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然后又说:“王汉章,我们给你说实在的吧,县政府一旦作出决定,怎么好轻易改口呢?这事你找谁都白搭。”
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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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令下达后我该怎么办?
王汉章
发表于 2009-05-13 08:32:38 李炜官方粉丝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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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章
发表于 2009-05-13 08:33:06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说过这样一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换句话说,国王的权力行使到臣民的家门口为止,因为再走一步,就是人的权力的最后堡垒。
然而,
在我们这个法治国家里,
公民的家并没有成为被保护的财产权,
土匪可以强拆,政府也可以违法强拆。
连家都没有安全感,还能谈得上其他权利和自由吗?
当个别地方政府对《宪法》《物权法》一点敬畏都没有时,还能保证拆迁合法进行吗?
《物权法》竟挡不住违法强拆,决不只是法律的尴尬。
老百姓没犯法,何致于被抄家?不过,这比抄家严重,强拆后什么都没有了,连四面墙都不见了!
王汉章
发表于 2009-05-13 08:33:45
如果说在《物权法》未实施前,
开发商违法强拆,甚至地方政府也参与违法强拆,还有理的话——其实也没有理,
因为公民的财产权是受《宪法》保护的——,
那么在《物权法》实施后,违法强拆就该彻底杜绝。
因为《物权法》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拆迁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
过去那种违背拆迁人意愿的强制拆迁或许还有,但是违法强拆绝对不该再有了。
然而,我们的期望落空了——违法强拆仍在继续!为什么《物权法》没有挡住违法强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