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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红肉蜜柚的新品种权?

明勋

发表于 2009-04-13 07:58:24   凤凰博主圈

福建农民林金山发现了野生的红肉蜜柚,经品尝味美可口,依经验判断在本地尚属首例。为进一步了解这种在本地首次发现的红柚,他们上报县农科所,农科所又请来省农科院果树所的专业人员。专行专业毕竟见多识广,很快判定这种野生红柚是柚子中的一个新品种,判断出它有潜在的市场前景。於是出现了由省果树所出资,共同(见者有份)研发,责权利共担的“合作协议”。此后便是一方面的林氏的红柚被市场认可,弟兄们扩繁、卖苗,致富;一方面果树所完成了向上申请新品种权的过程,得到了农业部的新品种权的“授权书”,一个把原发现人排出在外的完整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再其后有果树所转让出售红肉蜜柚产权,收入独享,通知林金山向果树所购买种植权并且被拒绝的事情发生。
是呵,我如果是林金山我也不买,凭什么让我自己出钱买自已的东西?这里必需指出红肉蜜柚如果只是由野生转为家植和人工扩繁,依法林氏应拥有完整的新品种权。在这方面似不存在“抢注”一类把戏。如果由于果树所专家介入,在原基础上经组培或稼接,定向培育,使之成为一种性状迥异,独具特色的新品种,此时才能共同持有新品种权。不知此个案应归属於哪类?
同为圣人门徒,且莫作第“七十三贤人”,还是要“非礼勿取”。果树生长周期比禾本植物长,新品种培育难,所里开销又多靠“创收”,维持难,要服务费无不妥,分新品种权勉强,独揽,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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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3 17:19:56

一个农民有产权的概念吗?怎么配谈植物品种权知识产权?知道怎么去保护吗?屁都不知道,就晓得卖几棵苗子。科学家搞出一个品种,需要多少时间、精力、经费投入和智慧啊?选育过程、栽培成套技术、采后技术等,农民你想得出、做得到、能搞成书、经得起试验吗?再说,品种权所有人多了,别人不会开发你的东西,出了问题,你农民担得起什么责任啊?反告政府坑农!!!!!强烈支持果树所和专家。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3 23:28:32

中央的《焦点访谈》楼上的评论者你看了吗?林金山是个老实巴交没有任何有关让红肉蜜柚走出去的知识与经验的农民,他首先想到的是政府,依靠政府,而就是这些代表政府的有关部门因那可恶的利益驱使他们对林金山使出了忽悠术。
随便说一句:当今社会,利益对弱势群体永远是不公平的。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4 21:13:38

说句实话要是没有林金山的发现和培育那些专家能有东西可以试验吗`````

他们吃政府的饭就要为人民服务,怎么可以说那样的话呢```

要是没有农民你们吃什么```看不起农民是吗``

没有农民也就没有什么专家`````农民没有种果树哪些专家那有果树研究```

什么事都是互利的````少了谁都不可以````所以做什么事都要问心无愧```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5 09:21:55

品种权与品种审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拥有品种权的不一定就要懂得系统的配套技术,而通过审定的品种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品种权。发现者所发现、培育的新品种,只要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就能获得品种权。红肉蜜柚是林金山发现、林金生、林开祥、林海清三人共同培育、区试的,品种权只能属于他们。陆修闽等人只是利用这个发现开展栽培研究,所以不能拥有品种权,但可以作为品种选育课题组的共同成员。果树所和陆修闽现在的做法,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和政府拔付的科研资金,肆意剥夺农民的权益,是属于与民争利,动机恶劣,影响极坏!而且,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林金山们对红肉蜜柚也拥有绝对的产权,陆修闽是属于侵权。林锦蓉、何坤生夫妻现在气急败坏,到处发布信息破口大骂林金山、诬陷林金山,实在可恶可鄙哪!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6 09:56:21

品种的先育及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虽然一个农民发现这个红肉蜜柚,如果没有农科院果树研究所进行课题研究,红肉蜜柚在平和县至今还是会被吃了会得癌症(含苏丹红)的谣言所迷惑。不是吗?前几年很多果农高接换种后还是把芽掐断,种植红肉蜜柚以后又拔掉换种琯溪蜜柚,这些事情在平和县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今天几个农民为了自己的目的与焦点访谈的记者歪曲事实,恩将仇报对果树研究所大加否定,这公道吗?我们要尊重科研部门的辛勤付出,主要品种先育认定工作是由他们做的(每年都要送检,做记录等等),当然品种权人应该是果树研究所(证书里面有体现他是共同培育人,这样做,果树研究所已经是很公正可观了)。红肉蜜柚如果没有果树研究所申请品种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到现在也不可以推广。如果红肉蜜柚品种权没有通过转让,科技成果也就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如果没有平和锦盛琯溪红肉蜜柚场得到品种权后投入80多万元的广告费,红肉蜜柚也就没有今天的知名度。你发现金矿不等于金矿就是你的,你不会开发经营,没有科学技术会产生社会效益吗?凡事都要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不要动不动就妄加指责。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7 10:57:39

没想到也有像林锦蓉那么无耻的人啊,买了品种权,做广告说自己是独家合法经营者,说其他人都是假的啊,他的目的就是想垄断全平和老百姓出售柚子苗及蜜柚,然后再向农民低价收购高价卖出从中转起利润,农民辛辛苦苦地工作,最后也赚不到林锦蓉他们的一半啊,真是苦了农民.由于林锦蓉的老公何坤生在税务局工作,不敢用他的名字,只能用他老婆名字在那里乱叫啊.由于他是当官的,也不知道他怎么买到品种权啊,但我想说拥有品种不一定有真材实料啊,
我想问你有果树吗? 只会带客户到其他农民家的果园看,说这是我的果园.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17 11:07:08

哈哈!真是有趣! 都是平和人,在网上干得这么厉害!我做为一个有培育红肉蜜柚苗的果农,就把红肉蜜柚苗的真相告诉大家!现在在平和培育的红肉蜜柚苗不下一百万株,行情价,可以说每一家的都是正宗的红肉蜜柚苗,早发展苗木的人都是向林金山,林开祥购买节穗嫁接的.(林金山也是最早培育,母树都挖到自己家门种呢)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4-28 22:36:29

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都有看过什么“种中国大豆侵美国权”的说法,还有商标抢注等等也不少,光骂娘有什么用,法律讲的是一种程序上的公平。从中国人传统道德上说,陆修闽的做法似乎有点不妥,可从法律上讲,市场经济就是这么残酷。林金山先生也没什么好委曲的,不服气的各位,现在让你亲自去报一个品种权试试?这要专业人员才行。申报品种权过程,陆修闽也是付出劳动的,需要时间、精力、经费投入。这件事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林金山别只埋头发现什么了,只晓得卖几棵苗子人永远是吃亏的!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06-05 17:10:46

本人认为:我们确实是要尊重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但农科院果树

研究所错就错在把品种权转让给个人,这样做只会让个人受益,没有

考虑其他农民的利益^^^

我从上面其他人的回复看了,也没有人对果树研究所大加否定啊^
只是他们也认为不能把品种权转让给个人啊^^^

我看了焦点访谈,记者也没有否定果树研究所所做的事啊^^^^

上面你就说,焦点访谈的记者歪曲事实,不知道你是什么心理啊^^^^

你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建议你再看看焦点访谈

吧^^^然后再说话吧^^^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11-10 01:21:39

品种的先育及认定是个复杂的过程,虽然一个农民发现这个红肉蜜柚,如果没有农科院果树研究所进行课题研究,红肉蜜柚在平和县至今还是会被吃了会得癌症(含苏丹红)的谣言所迷惑。不是吗?前几年很多果农高接换种后还是把芽掐断,种植红肉蜜柚以后又拔掉换种琯溪蜜柚,这些事情在平和县的人没有不知道的。今天几个农民为了自己的目的与焦点访谈的记者歪曲事实,恩将仇报对果树研究所大加否定,这公道吗?我们要尊重科研部门的辛勤付出,主要品种先育认定工作是由他们做的(每年都要送检,做记录等等),当然品种权人应该是果树研究所(证书里面有体现他是共同培育人,这样做,果树研究所已经是很公正可观了)。红肉蜜柚如果没有果树研究所申请品种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到现在也不可以推广。如果红肉蜜柚品种权没有通过转让,科技成果也就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如果没有平和锦盛琯溪红肉蜜柚场得到品种权后投入80多万元的广告费,红肉蜜柚也就没有今天的知名度。你发现金矿不等于金矿就是你的,你不会开发经营,没有科学技术会产生社会效益吗?凡事都要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不要动不动就妄加指责。



这是谁发的啊,能表名你的身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