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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救人的后果

dongfanghong9119

发表于 2009-02-18 16:09:30   流行

我原是广发银行的员工,因单位组织爬山时救人受了伤,结果先是我的工资、奖金被扣,接着又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和法院也把我往绝路上逼。我并不后悔救了人,当有人身处险境的时候,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该伸出援助之手。我本不想把事情闹大,不想因为个别人的行为影响了广发银行等单位的声誉。我本想吃点亏把这件事情了结了,是我自愿去救人的,并没有人强迫我。但是我的委曲求全得到的是更多的迫害,也耽误了我的病情。现在有人还威胁不让我告状。

舍己救人的后果
我原是广东发展银行广州东华路支行的员工,2007年2月3日支行组织爬白云山,那天除上班人员和三人请假外,其余都去了。中午大家先到支行行长家附近的饭店吃饭,吃完饭一起去爬山。下午4点半左右在从一个很陡的地方下山时,我走第一,支行行长家孩子走第二。这个孩子穿的鞋太滑,突然滑落下来,我听见喊声回头见孩子滑落,急忙抱住树,伸腿把孩子挡住。当时孩子压在我的腿上,我的右腿从膝关节那里侧弯了差不多90度。孩子从我腿上爬下来后,我的腿不再支撑。当时我还以为只是韧带拉伤,休息一下就好了。下了那个坡后我沿路一拐一拐的走了100多米就到了大路上,那里有一些亭子,在那里休息了半个多小时,觉得疼痛在加剧,我在那里坐电瓶车下山后需别人搀扶才能走路,晚上去吃饭的时候同样需要搀扶,全支行的人都知道,因为晚上全支行的人都到齐了,包括那天上班和请假的人。此时我还以为只是韧带拉伤,因为没有流血,也没看见有淤血,以为问题不大,忍一忍,休息一下就好了。结果越休息越疼,夜里疼的一夜没睡着,坚持到早上去医院检查发现右腿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挫裂,就打上了石膏。一个月后石膏拆除。拆了石膏后经常感觉膝盖里面疼痛难忍,除了内侧副韧带挫裂外,还有什么伤不太确定。在广州我先后去了多家医院,有二十多个医生看过,有的说是这问题,有的说是那问题;有的说要做手术,有的说不要做手术。到了八月份,腿还是痛,中山三院的医生认为是关节里的软骨损伤导致的膑骨关节炎,要做手术进行清理,我就做了手术。手术后的效果并不好,经常疼痛难忍,有时半夜还要去医院打止痛针,这样又养了几个月,没有什么明显进展。2008年2月我又去北京的两个医院做了检查,一个医院一个说法,但都认为没什么好办法可以很快治好,建议我做些理疗,养半年看看情况怎样。2008年3月我去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问了一下,象我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做康复治疗一天的费用是400多元,几个月就是几万元,并且不保证就有明显效果,当然做康复治疗肯定会康复的好些、快些。
我受伤后曾问支行行长及有关人员,都说已经给我报工伤了,但分行人事部的人说支行没给我报工伤,一直到五月份,我已经连续三个月我不仅奖金一分钱没有,工资也被扣了一部分。我觉得参加集体活动受伤应该算工伤,我是为了救别人家孩子受的伤,算见义勇为,也应该算工伤。所以我就自己填写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交给分行人事部,广发银行5月31日搞了个《情况说明》,称登山活动是自愿参加,让每个职工签字,行长让签谁敢不签,于是大部分人都签了,不过确实有个别有良心、有骨气的人没有签字。6月1日广发银行又搞了一个《情况说明》,进一步歪曲事实。这个《情况说明》歪曲事实歪曲的太厉害,所以上面没有一个人签名。而这份《情况说明》后来成了广州市劳动局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
本来我想等我的腿好点了再去交涉认定工伤的事,结果2007年10月9日,广发银行突然给我来电话,说我上个月合同到期,所以我已经不是广发行的人了。广发银行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明明写着合同到期如不打算续约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广发银行也一直是这么执行的,对待我就变了。我参加集体活动时候为救同事的孩子受伤,不给我当成工伤已经很欺负人了,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实在是欺负人到了极点。我当时刚做完手术一个多月,看看我的病历就可以知道,我9月22日凌晨0:40去医院打止疼针,如果不是痛的受不了,我绝不会半夜跑医院打止疼针。9月24日再次发作。9月28日又发作。10月9日,广发银行在我病重的时候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要把我病死、饿死、气死,非把我往绝路上逼。
电话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广发银行的总行就在广州,我求见总行行长,见不到,打发我去了总行人事部,总行人事部的人说是会督促广州分行妥善解决,把我打发回家。
2007年10月我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因为我和行领导有矛盾,广发银行的职工要是说真话会冒非常大的风险,我自己只是有个录音来证明这次登山活动是支行行长组织的,我是救人时候受的伤。11月19日广州市劳动局的人约我谈话,不知他是被收买了还是怎么了,我说的每句话经他一记录意思全变了。所以在谈话记录中有多处涂改,那只是歪曲的严重的地方涂改了,歪曲轻的地方我没有计较。我有录音可以证明我是参加集体活动时救孩子时受的伤,他却根本不听。尽管我向市劳动局党委反应了这件事,最终还是没能认定工伤。我相信劳动局的人找广发银行的员工谈话时也采用了同样的手段。原来劳动保障部门是坑害劳动者的地方。本身广发银行的员工迫于领导的压力就不太敢说真话,劳动局的人在记录的时候又进一步歪曲了事实,尽管这样从调查笔录中还是可以看出是孩子先滑落,我是救人受的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我的损失只能找小孩的父母承担。于是2008年1月我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当时在场的人目前都还是支行行长的手下,没有人敢说真话,我只有一段录音可以证明我是救小孩时受的伤。行长就不同了,她命令手下人怎么说,手下人就会怎么说。于是她让手下编了个故事,说一个大人把一个不到七岁的小女孩拉倒,这个小女孩倒下时压在大人的腿上,把这个大人的腿压折了,小孩什么事都没有。这个故事谁会相信,但是法官一个人相信就够了。广发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结果都已承认我是救人时受的伤,但法官认为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说了不算,应该以伪证的为准。我有录音可以证明我是救人时受的伤,法官却认为即使录音是真的也不管用。连我向法官提交的一些证据原件也失踪了。
我当时没有上诉,一方面是因为被解除合同后没有收入,现在一审的律师费还欠着呢。另一方面,当时在场的都是行长的手下,没人敢帮我说话。要想打赢官司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把事情闹大。但这样就把银行的名声搞臭了。其实那都是个别人的行为,我自己也只想平平淡淡的活着,不想搞出什么事件事件来闻名全国,只要能有条活路就可以了。把事情闹大只能是最后的选择,如果能认定工伤,把问题解决了也行(后来得知即使认定成工伤也只能补偿我部分损失)。
2008年5月初我收到广东省劳动厅的工伤认定复议结果。劳动厅认为我是救人受的伤,但由于广发银行坚持行长组织的活动不是集体活动,所以还是认定不是工伤。这样我只好又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工伤。
本来广发银行和劳动部门已经承认我是救人受的伤,只是认为不算工伤。但是由于越秀区法院已经做出了颠倒黑白的判决,说我不是救人受的伤,广发银行和劳动部门又都否认我是救人受的伤。越秀区法院要求我拿出见义勇为证书才可以认定工伤,这样我还是不能认定工伤。
于是我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就小孩的父母赔偿一案提出了申诉,和在越秀区法院审理时相比,我又多了一些证据:劳动厅的调查结论认为我是救人受伤;劳动局在调查时,当时在场的人承认我是救人受的伤;劳动局调查时,做伪证的人并没有说我把孩子拉倒受的伤。
2008年9月关于是否工伤的案件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劳动局承认,经过他们的调查,我是救人受的伤,但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地点,不能算工伤。而广发银行称支行行长组织的活动不是集体活动,和广发银行无关。还瞎编说我受伤后走下山。我当时韧带撕裂,能走下山么?
不久我的上诉和申诉都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到处都是黑的,喘口气都难,我感觉是在用石头去打天。我是在银行这样的正规单位工作,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还是救人受的伤,这都有理没处讲,全国的冤假错案会有多少可想而知。法律不过是儿戏,是有钱有势的人玩的东西,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资格把法律当成武器。怪不得农民工讨要工资要采取偏激的行为,因为天实在太黑了。这样一个黑白颠倒的世界还能有什么和谐社会?
当时我见孩子滑落下来,就赶紧伸腿把孩子挡住,根本就没多想,只想着把她挡住就是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那些跳河去救人的,恐怕也是当时什么也没想就跳下去了,结果人没救出来,自己也淹死了。
现在我受伤已经很长时间了,我右腿膝关节还一直隐隐作痛,稍微走快点或走远点,疼痛就会加剧。疼痛经常反复发作,尤其是后半夜经常一疼醒就睡不着了。因为我已经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医保也停了,我没有了生活来源,看病也要完全自费,我没能做正规的康复治疗。2008年11月,疼痛再次发作,我不得不住进了医院,住了10天,稍缓解一点就赶紧出院。我今后再也不能跑步、不能爬山、不能打球,即使这样,若干年后也要换人工关节。身体好才是最重要的,我真宁愿拿出我的全部积蓄,只要能换来一条正常的腿,把老家的房子卖了也行。
我没想到舍己救人会是这样的下场,地震受伤了还是国家出钱治病,还给一些生活费,我救人受伤了就要在家里等死么?
我曾找了很多部门,寄出了上百封信访材料。我象个要饭的四处求人给我留条活路,但我做的种种努力得到的是更多的迫害。人类是这么的冷漠,我受伤以来忍受了多少痛苦没有人在乎,就好象我的腿不是人的腿,我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我救了个人要受迫害,要说我品德有问题,难道我杀个人会给与奖励?会说我品德高尚?也许马加爵才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杨佳才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如果我当时救的是条狗该有多好,狗比人有良心多了,至少不会咬我。如果我是救狗时受的伤,我还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病假我也有些生活来源。我的业务水平怎么样大家都看的到。2006年我发放贷款40多笔,全部归还,贷款的不良率是零。我可能是广发银行系统有各种证书最多的,我写的调查报告被很多支行作为范本,本来觉得干的不错,该被认可了,结果因为救人救坏了。我不知道这个世界只许害人,不许救人,谁敢救人就整死谁。因为我救了个人,就把我的工资和奖金扣了,还要解除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做伪证迫害我。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也跟着要害我。还有人多次威胁我再去告状就搞死我,而不去告状我就会病死、饿死、气死,所以在告状的同时,我也多次搬家,怕真的有人找上门来对我及家人下毒手。因为救人我成了过街老鼠,各方面都挖空心思害我,我想吃点亏把这件事了结了,但人家对我毫不留情,非把我往绝路上逼。做人怎么就不可以有一点点良知。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何时能够解决,也许永远也不能解决,也许解决的时候我已不在人间。狼吃羊可以有无数条理由,什么无耻的事情都会发生。
张学东

相关的证据都拍成了照片贴在博客的相册里。
http://blog.ifeng.com/1812554.html
也可发送邮件到dongfanghong9119@126.com索取,

您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核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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