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早己不是什么新闻了,08年的N起重大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就是因为各层面的“有法不依”。一个社会,有法不依,有法等于无法的最终结果还不止于“发生N起重大事件和几个官员丢官”,总有一天它会彻底“腐烂”,“大厦”既倒。
一件正在“腐败”的事物,却还要别人给予一大堆的“颂扬”和“赞美诗”。平日里既“摸”不得,又“说”不得。谁说了谁就不是爱国的。象我写这样的文字,虽然只是一些“皮毛”,起不到什么作用,但要是发送到“正规”媒介,肯定是要被“枪毙”的。
那么,究竟是谁“有法不依”?当然是执法部门了,只有他们“有法不依”才会严重危及社会肌体。有位当法医的朋友日前跟我诉苦说,给别人验伤,然后做个鉴定,这就是他的工作了,这个工作对他不难,难就难在“依法”执行,处理方方面面的关系。在一个“关系中国”里,谁不遵守游戏规则“出牌”,谁就会最先“出局”。
所以在这个工作环境里,他“左右为难”时有发生。他举例说,某地一位农民在自家土地上盖牛栏,因有碍另一户人家观瞻,这户人家被另户人家的五兄弟打了个重伤。双方还未闹将上来,派出所的头却早己给他们“定”了性,被打者“无伤”,打人者到处是“伤”。他一看就知道这五兄弟有来头,绝对是惹不起了,但是凭良心讲,黑白要颠倒也不要太离谱啊!于是他给打人者一一录下“伤痕”为证,再给他们下鉴定。没想到的是,这回不是打人者有意见,而是法医朋友的顶头上司有意见,说的是法医朋友“不会做事”,被狠狠训了一顿。
从上面一件小事,就可看出中国人做事那里还有法呢?法医朋友说法律本来就是保护弱者的,但是现在似乎一点用也没有了,现在他只能凭良心做事。因为凭良心做事,相对公正些,找他的人多,他每天几乎要忙死。
在这么一件小事上尚且如此惊动“一哥”,让“一哥”无顾事实地“瞎”做“鉴定”,更何况是其他事呢?别小看了“有法不依”,它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在日常办事时非要七拐八弯的扯上关系,否则什么事也甭想办成。报上还天天说什么服务型政府呢,看看基层都“乱”成什么样子了?难怪老百姓就一点丁的土地纠纷的事,也非要闹到人民大会堂去不可。
为什么别人就能守法,并能严格执法,而某地、“某人”就是“有法不依”呢?上面叫打声也特别大的,一旦出事必定严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08年的N起严重事件被处理就是这样一种背景和姿态,谁说“上面”不重视呢?媒体都说“很好”呢。既然不是上下执法的人有问题,社会还一派“和+”的,那老百姓该找谁算帐去?
老百姓有冤无处申诉,诉了也白诉,他们哪里知道他们的“无处申诉”的一切根子,其实都缘于他们与强势群体一样生活在一种“人治”政体之内。他们别无选择,只有给予他们选择,他们才会成为主人。

有法不依,非“法”之罪?
符骐驿
发表于 2008-10-14 09:11:35 民主中国

已经有 1 人发表了评论
>>> 返回 民主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