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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伦理叙事中的悲剧情结

79EGO

发表于 2008-01-19 15:51:25   精英知识分子

作为审美范畴的主要组成部分,悲剧艺术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如果以传统的研究入点来探讨悲剧艺术,我觉得我肯定会陷入琐碎表面的窘境。所以我从“自由伦理叙事”这一角度入手,以悲剧所引起的深刻而凝重的审美快感为方向来浅谈我对悲剧艺术的理解。

叙事伦理学不单是一个美学概念,更是一种哲学概念。而我们却往往极度不理智将其局限于文学范畴。关于叙事伦理,我觉得刘小枫先生表述表述地最为恰切:“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也不制造关于生命感觉的理则,而是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叙事伦理学看起来不过在重复一个人抱着自己的膝盖伤叹遭遇的厄运时的哭泣,或者一个人在生命破碎时向友人倾诉时的呻吟,像围绕这一个人的、而非普遍的生命感觉的语言虚气。”我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个人伦理叙事”是立足于审美主体而言的,而非立足于悲剧作品,我们知道,大部分的悲剧作品还是侧重于宏大叙事。侧重于“人民伦理的大叙事”的,这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在欣赏悲剧,就是一个个人伦理叙事的过程。这是我们对于悲剧欣赏的一个态度、观念上的转变。现代人在欣赏悲剧时,会在无形中解构了悲剧本身所定格的“人民伦理的大叙事”,而是将其内心化成一种与自身存在和经历紧密联系的“个人伦理叙事”。虽然我们融入其中,但在与作品不自觉地保持一种距离,这种距离也许就是雷蒙·威廉斯在《现代悲剧》中所说的“一个存在于人的愿望和他的忍耐力,以及这二者与社会生活所能为他提供的目的和意义之间不容忽视的距离。”所以在欣赏悲剧时,个人的伦理叙事会在其中的显现作用,欣赏个体,会将自身的经历或愿望。念想融入到悲剧作品的主人公身上,而在悲剧主人公身上找到这样一个契合点时,审美主体就会将其外化为与作品本身的距离。并在此基础上,一但关于悲剧作品的现场审美阶段结束之后,他就会把这种距离加深内化为自我的感触和刺激后进一步外化为存在于现世社会中的距离里,个人的愿望在内心忍耐力渐趋被无情的打磨之后,个体往往又会在特定的情境下再次回归到悲剧作品的审美现场,在上一次的在悲剧中完成的“自我伦理叙事”的基础上再完成一次立足自我的“自由伦理叙事”,从而在更深刻的程度上引起共鸣,更凝重而刺激地产生审美快感。

如在欣赏谭盾的大型歌剧《秦始皇》时候,在宏大辉煌的场面和强劲雄浑的舞台音质中,起先我们会不由在心中产生一种历史的宏大感,一种贴近作品艺术本身的“人民伦理大叙事”的共鸣。但是在欣赏过程中,我们会不由自主的将这种“大叙事”转向“个人自由叙事”的“小叙事”中。我们会将个人经历转移到作品主人公的个人经历上,在秦始皇步步为赢,实现自己霸业的同时,我们将这一种功成和自身机密联系起来。以西方广义的“个人主义”和“现代主义”的表面手段对个人进行审视。微化成个人在事业、情感上所经历的一切。诚然,要达到这种“个人自由伦理叙事”的效果,要与审美主体自身所具备的文化涵养和认知程度成正比关系。因为这不是一种简单回忆自我经历的一般思维,而是一种真正感受到自己所在的同悲剧(广义应该是作品)人物的距离很远时,在他心中,则会产生立足于个人叙事基础上的审美共鸣,达到一种悲剧效果;而如果发现这种距离在现实生活中很小时,也许在他看来,就是一种喜剧。这样说来似乎将所探讨的艺术类型扩大了。但在“个人叙事伦理”中,这种扩大化是必然而合理的。所以我认为,在“个人自由伦理叙事”中,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悲剧”概念。像《秦始皇》在文艺界的准确定位是“历史剧”,但在“个人伦理”的“自由叙事”的环境中,有些审美主体会将其看成悲剧。

再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部相对比较容易把握其故事情节的作品《被伤害与侮辱的人们》中,陀氏对其悲剧人物尼古拉·谢尔盖奇·纳塔莎、斯米特老人一家的如此冷静俊倔的叙事让作品的悲剧意味震撼人心、直击灵魂。顺外提一句,陀氏悲剧的伟大之处在与即使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中,不需要审美主体的任何人叙事就是以达到罄响灵魂的无比深刻的审美效果。一切传统的或别出的悲剧理论都无法阐述这位天才式的伟大作家!但我认为,在其作品欣赏上,回归到“个人伦理的自由叙事”中,也是必然的。基于审美主体的差异,在获得同一“质”的审美快感之后,审美主体或将个人叙事回归到伊赫缅涅夫身上。在个人自由叙事中更加深刻体会到这种悲剧的现实存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种距离,从而在这样的现实距离下,彻底摧毁审美主体的忍受力,如洪流般在瞬间将你的一点点希望、一丝丝念想冲破得纯粹爆裂,在灵魂处和心里最底层给你一个最“完美”的悲剧体验。当然,能达到这种彻底悲剧效果的艺术家。除陀氏,很难会有与之相比配的。(至少在文学领域)

所以,“自由伦理叙事”中的个人感应或许是悲剧,特别是现代悲剧达到使审美主体获得审美快感的一个关键因素。如前所探讨的,在这样的一种叙事哲学层面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悲剧,而只能更恰切地表述为“在自由伦理叙事中的悲剧”。

参考书目:     刘小枫:《沉重的肉身》,华夏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雷蒙·威廉斯:《现代悲剧》,凤凰出版集团 译林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

■陈建设老师评语:
从“自由伦理叙事”的角度来讨论悲剧问题,思考是独到的,也是深入的。其间涉及和到的诸多理论问题尚需进一步展开讨论。从这一角度切入,也难以回避对悲剧实质的现代视域(如生命哲学、存在主义)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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