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 一摊贩死在“文明令”颁布首日
来源:华龙网 2008-07-30 05:25:08
今日两路口发生城管执法事件
快讯:男子两路口当街打死摊贩 城管袖手旁观
华龙网讯(见习记者徐兴渝 实习生 余萌30日17时报道)据重庆商报报道,今日中午12:40许,重庆渝中区两路口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斜对面,两名城管带着两名没穿制服的男子,将一游摊小贩老板殴打致死。而昨日,重庆还最先在全国推出行政执法礼仪规定,行政执法要和凶巴巴说再见,“文明令”颁布不到一天, 执法人员就以身试法。
昨日:要求执法人员与凶巴巴说再见
昨日,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中,专门开辟了行政执法礼仪章节,在全国率先对行政执法人员做出执法礼仪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举止端庄、衣着整洁、态度和蔼,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要求行政执法和凶巴巴说再见。
今日:男子打死卖凉面小贩 城管袖手旁观
据重庆商报报道,死者名叫刘建平,35岁,家住上大田湾143号,平时靠摆摊卖凉面凉虾维持生计。
据死者家属胡波称,当时他正在面摊对面做事,看见一城管朝面摊走去,身后跟着两男子。刘见状后,立即收摊。但城管依然要收缴其摆摊用的推车。胡波称,他听叫刘对4人说,“车你们收走好了,其他的小东西就不要收了。”于是其中两名没穿制服的男子就动手开始打人。“他们把刘打倒在地后本打算离开,但看到刘爬了起来又返回来打。”
据目击者周先生证实,两男子是和城管一起下的车。刘建平看到城管来了,就马上收摊,但没来得及收完,两男子就出手开始打他。刘倒地后本尝试着爬起来,打人男子见状,又继续对其拳打脚踢,直到刘昏迷。周围数十市民纷纷大声吼到:“莫打人!”但两男子无动于衷。整个过程中,虽然两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没有动手,但他们就在现场目睹了事情的全部过程。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报警。
专家:“文明执法”不是靠提口号
今日,是该条例发布的第一天,城管执法人员就以身试法,问题出在哪里呢?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蔡敏表示,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凶巴巴”是一个很普遍和严峻的问题,而且是在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才会专门提出这个问题来说。
蔡敏强调,下午发生的这个问题正好说明了这个形势的严峻性和问题的严重性,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和复杂程度不能小看,不是提两句口号发两句言就可以解决的。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长期的时间和相当程度的努力。
律师:城管带人去是共犯
重庆财信律师事务所阳联明律师表示,城管虽然没有主动参与打人,但是只要有人证明在在这个过程中,打死小贩的人是他带人来,相当于代替执法,共犯是肯定成立的。具体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轻重问题需要取决于其它的证据,比如城管当时喊人去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交待和说法等。

城管“执法” 一摊贩死在“文明令”颁布首日
泱泱大国
发表于 2008-07-30 20:43:00 凤凰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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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8-07-31 11:38:21
谁是中华儿女 ?
前几天,我看了一篇报道,很发人深思。
美国唐人街有一位老华侨,名叫李勇。此人曾担任美国华人媒体的主编,在华人中名气很大。在中国大搞“阶级斗争”的年代,他在美国各大媒体上发表了很多批评文章。对现执政党的政策也有不同看法。
2006年,他随一个规格较高的华人社团到中国考察。某省的省委副书记接见他们,在介绍完之后,这位副书记走到李勇的面前,对李勇说“老先生各方面都很好嘛,就是不要反华吗”?李勇一听瞪起眼睛,马上反问“你说什么!你再说一句!是你反华还是我反华?我是中华儿女,你是马列子孙。我死了去见秦皇汉武,你死了去见马克思,到底咱俩谁反华?”几句话把这位省委副书记问的哑口无言,目瞪口呆。
是呀,我们在报纸上、电视上经常看到听到“国外反华势力”这个名词。这个名词很具有杀伤力,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那么,“国外反华势力”是怎样反华的呢?具体反华过程和内容又是什么呢?为什么不把反华的内容公布于世,让人民去鉴别、去选择呢?那不是更好吗!
中华民族是古老的民族,历史悠久。并不是那个朝代和那个政党能代替的了得。对执政党的不同看法不等于反对中华民族。这一点一定要分清。不要混淆。
那么,中华民族的内涵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常人能说的清的,但有一点,作为中华儿女要承传的是中华民族的血脉,承传中华民族的文化和信仰,承传中华民族五千年的道德规范。那些破坏中华民族文化的人、破坏中华民族信仰的人、破坏中华民族道德的人、才是真正的“反华势力”。
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8-07-31 18:02:09
我与江苏睢宁私立菁华学校订立执教合同,规定一方无故中止合同,赔另方5000。仅五个月校方就无故中止合同,拒付违约金等,县劳动仲裁决:学校赔我违约金、补偿金、保险费计8000多元。双方于06年8月10日均接到仲裁书。法律规定如不服裁决,应于15日内到法院上诉,如15日内均不上诉,则裁决生效。9月3日我到睢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就办好执行手续。因法院电脑是联网,双方均没上诉。9月10日睢宁法院长蔡可勇违法让学校上诉!以学校8月22日送上诉材料到法院须院领导审查而领导不在,直到9月14日才立案!如上诉立案以所谓的主张权利日期为准,那么我在对方已上诉后到执行庭怎么办好强制执行手续?不容狡辩的是:上诉日期和标准与裁决生效是连贯的!蔡可勇行为不违法,那办理我强制执行的人员就必定违法!两者完全对立!
一审睢宁法官王建红以我无教师资格证为由,判学校不赔偿违约金、补偿费、保险费!综有任何理由用人单位也要承担法定的补偿费、保险费!!如可这样判,那企业只要打通法官的心,怎样都可找到没有证件或法定的规章而不须承担责任!
二审徐州法官丁晓峰、裴运栋、李红见 顾理亏判学校赔偿损失1200元及保险330元 , 见我方反映情况,07年3月9日作出的判决,竟然到7月20日才通知我!
08年6月6日的申诉听证会,竟敢将一审出示的载有“铅笔”字的菁华学校“2006,8,22,收”起诉材料伪造成钢笔记的!当庭我哥就指出此是伪造的。法官王志宏、宋新河、胡晓文不鉴定真假,置如此明显作弊与不顾,驳回再审。
徐州法院纪检人员也置如此明显违法不顾,肆无忌惮包庇上属败类!!退万步,蔡06年9月允许学校上诉合法,那允许我强制执行的立案人员就必然违法,现在我检举他(们)!听证会的钢笔记的“06,8,22”材料一定是伪证!要追究何以入档案的责任!
希望中国的官员们能看到这则新闻.好好的处理这些败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