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歧视女性?
22日,媒体的记者从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获悉,修订草案对“性骚扰”进行了描述性定义,对“性骚扰”行为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明确指出:构成“性骚扰”特定的对象,专指女性。
女性是社会的弱者,对女性的性骚扰让人深恶痛绝,多年以来,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性骚扰存在取证不易的特点,使性骚扰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首先,我对于这个法律条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女性朋友表示诚挚的在祝贺。
但是,高兴之余,我怎么看都不对劲:
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只存在男人对女人的性骚扰,不存在女人对男人的性骚扰?
对男人的性骚扰可以不予保护,还是所有的男人都很享受来自女人的性骚扰不需要保护?
是不是女人以后都可以对男人性骚扰而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当今的世界,女人早已不再是纯粹的弱者,男女也早已基本平等了,我们承认存在对女人的性骚扰,可是女人对男人的性骚扰现在也并不新鲜啊,只规定男人对女人的性骚扰不规定女人的对男人的性骚扰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女人,可是我们在出台这个法律条理的时候忘记了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人人平等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有人说这是对男性权益的漠视,是对男性的歧视和不公平,恰恰相反,这是对女性的的歧视。
只有内心深处存在对女性的偏见,只有内心深处存在男女不平等女人不如男人的思想才会制定出台这样单方面的有违法律基本原则的条例。
这个条例是保护女性人身权利性权利的利器,但是首先,这个条例是对女性的侮辱和歧视。
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和法学家们先回去研究法律的基本原则,再彻底除去男女不平等的心底魔鬼,然后制定出一部既保护女人也保护男人法律条例,制定出一部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条例,制定出一部体现对所有人的权利都保护的法律条例

谁在歧视女性?
xvguangping
发表于 2008-07-27 17:30:26 关注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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