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接受的普世价值
zhiqingdashu
发表于 2008-07-23 0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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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人类社会形态会有不尽相同的普世价值。佃农租种地主的田地,向地主交地租,佃农和地主都认为天经地义。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也就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本质规律的认识水平决定的,不已人的意志为转移。普世价值是被社会形态相同,或生产力水平相当的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观。我们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社会普遍认同的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无论东方或西方,无论人种。社会的本质形态相同时,必然认同和接受相同的价值观,不已人的意志为转移。学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不难理解。
接受的相同价值观也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正在接近或某些方面已近接近资本主义社会的水平,因此当今社会的部分普世价值已经或正在被我们的社会接受。实际上,这种接受早在1949年或之前已经开始了。
那么,我们已经接受了哪些普世价值呢?我在此例举一些,可能还不全面。
1、共和制。共和制与封建帝制是完全不同的国家体制。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结束了中国约2500年的帝制,实现了共和。1949年新中国即将成立时拟用的国名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由于一些民主人士解释,共和本身就有民主的意涵,因此后来正式的国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11年以后也曾有过复辟帝制的闹剧和建立家天下妄想,然而时代不同了,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本质规律的能力提高了,共和制得以确立。
2、民主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民主制度。1949年我党领导制定的建国《共同纲领》,就已经有关于“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述。60年了,虽然我们还没有实现全国人民代表“普选”,但普选式民主已经被认可和接受是不争的实事。
3、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权。公民享有基本的人权,在我国的《宪法》中有较全面和详细的规定。近几年,我国政府在反驳美国会关于中国的人权报告时,常常做“中国人民享有历史上重来没有的过的人权”的表述,表明我们的政府正在重视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4、法制社会。我们国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也还存在弊端,但法律意识已经在我们的社会得到了确立。无论如何,那个“和尚打伞”的年代已经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5、言论自由。我们不得不承认,因言获罪的个案越来越少了,无疑是在向人们希望的方向进步。我今天的这些文字,要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更早的年代,我肯定是被专政的对象。有人说今天的言论自由得益于互联网,虽不无道理,但我不完全同意。防人于口甚于防川的道理,当代政治家都是明白的。当下我们言论自由的空间虽然还不那么宽广,但言论自由作为普世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其趋势不可阻挡。近一段时间,有那么几个遗老遗少在做专做政治思想工作的省委书记的政治思想工作,企图说服省委书记假“宣传部”之手压制媒体,阻塞言路。司马(昭)之心啊!可悲!可笑!
6、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结社、游行、出版等基本权利。虽然这些权力还不能得到很好地保障,但由于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应该是我们的社会能够也应该接受的普世价值。
7、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在我们国家也已经进行了近20年,虽然有反复,但尝试还是十分有益的,进程一定还会继续下去。“党政分开”在欧洲可以解释为“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欧洲在100多年前就已经完成了。当今社会还在梦想政教合一的,据我所知只有十四世达*赖喇嘛了。达*赖喇嘛可能还不知道,西藏早已不是以奴隶主无偿占有奴隶和奴隶劳动为普世价值的农奴社会了。政教分离是历史的必然,党政分开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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