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国家主权与基本人权

zhiqingdashu

发表于 2011-03-28 14:14:06   词语自解

国家主权与基本人权
国家主权:又称主权。
《现代汉语词典》: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主权,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
《汉典》:国家,长期占有一块固定领土,政治上结合在一个主权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实体;一种特定形式的政府、政体或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权,(1) 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卫独立自主的固有权力,(2) 君主的权力。
《百度百科》: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国家:其内涵是在特定的区域里构建起来的对百姓实行统治的工具;其外延包括军队、警察、城管、法庭和监狱等。
国家主权:一个国家的政府管治国家的权力。
基本人权:内涵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外延包括:生命免受威胁的安全权利、思想和表达的自由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利、告诉和辩护的诉讼权利、公民地位的平等权利、享受文化教育和免于贫困的幸福权利、免受歧视的民族权利等人的基本权利。

《百度百科》关于国家主权的解释,“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显然有严重的硬伤。她没有解释清楚“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承担者是谁。国家,看上去是一个行为主体,但“她”却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事务和管理自己。实际上,“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是这个国家的政府,“最高权力”在政府手中。
一个国家的政府往往只能“代表”这个国家部分人都利益。独裁者或集团控制的政府,往往只“代表”极少数人的利益。号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只不过是骗人的鬼话。在有的地方,他们的政府每四年就会被拿出来全民“票决”,没能取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权的“”代表,自动失去“为人民服务”的机会。那里的政府才是真正“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在阶级社会,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永远都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也就是政府与(人民)百姓之间的矛盾,即官与民的矛盾。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断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那更是骗人的鬼话。这个矛盾早在资本主义社会就被很好地解决了。
政府与(人民)百姓的关系,从来就是被供养与供养的关系。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中,专制政府手中的“最高权力”大部分被用于掏百姓的口袋。这就决定了国家主权与百姓的基本权利的不一致性,政府在主权的旗帜下剥夺人权、践踏法律就在所难免了。但,百姓的抗争也将会是在所难免的,并且会得到国际社会的道义支持,百姓在流血时,外部武力介入也在所难免,就像世界上正在发生的那样。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当然,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有时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就像世界上正在发生的那样。
当今世界,还有那么些人认为“主权”大于“人权”,金万岁、萨达姆、卡扎菲以及他们的朋友都是这样认为的。无论您持什么主义都会同意,(人民)百姓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不妨试想一下:政府在“主权”范围内欺压、屠杀自己的“人民”;采用各种手段禁锢“人民”思想、限制“人民”表达;“人民”对自己的“代表”没有实际约束力;“屁民”无权控告和争辩;《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在此种状态下,“主权”对国家的主人——“人民”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地球就像一个村庄,一个个的国家就像一个个的家庭。在家庭中,您是强者,您在家里虐待孩童,您在殴打老婆,您在辱骂父母,您正在对兄弟拔刀相向,别人无权干涉?因为您有“主权”?NO!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人权是不应该被践踏的!国际社会也一样,我们的地球有个联合国。“主权”并不能保障您侵犯“人权”,小心!

已经有 0 人发表了评论

>>> 返回 词语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