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宣传部公函称记者“狗日的”事件
湖南石门县宣传部发公函:“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字眼都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的一名工作人员。石门宣传部副部长称这是当地百姓和干部群众的评价。
2009年11月6日央视《新闻1+1》播出《谁制造了雷人的官腔?》,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份公文的复印件。这是中共石门县委宣传部的一份公文的复印件,我们看到在后面还有宣传部的大红印章,但是不管是它的标题还是它的行文,看完之后都给人一种实在是太另类的感觉。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公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都是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一位叫做成德林的工作人员。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样的语言竟然以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公函的形式被发布。
《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近日,随着这份公函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官员公函骂人事件也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其实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就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同时还将其在数十家网站发布。而公函的内容描述的是成德林违法违纪的行为。今天我们的记者也拨通了公函的起草者,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的电话了解情况。
记者:
这个公函是您出具的,还是?
贺新初(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是我们宣传部写的,宣传部盖的公章,宣传部搞的。
记者:
成德林说在这里边涉及到很多他觉得侮辱他自己的这样的一些词语,比方说他是疯狗什么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那是我们当地的老百姓这样评价他的,我没有直接的骂他什么,那是当地的老百姓,当地的干部群众。
记者:
哪些群众呢?
贺新初:
主要是各个乡镇、科局,那不代表我们自己的观点。
记者:
后来为什么这个公函会被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他说是您发上去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我们没有把这个公文发在任何的网页上,我们只向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湖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信函的方式发给了他们,没有在任何社会上传播,也没有在任何网络上传播,是他自己发的,是他自己想通过网络讨论这件事情。
解说:
根据媒体报道,现在当事人成德林已将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告上法庭,这一名誉侵权案将在12月份开庭审理。
湖南石门公函辱骂记者“狗日的” 记者索赔一万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记者“狗日的”。成德林将其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据悉,成德林原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当代法制报》记者。2003年底,《当代法制报》停刊。随后,成德林应聘到《中国妇女报》社,在湖南记者站协助工作,但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认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语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直接损失6000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石门宣传部公函称记者“狗日的”事件
anny-hua
发表于 2009-11-07 12:29:17 华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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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友
发表于 2009-11-09 14:25:34
愚弄天下,厚颜无耻--------成德林“狗日的”案情分析
偶然有朋友说起家乡出了件“网事”,说是县宣传部的部长被起诉了,好奇之余,上网查看一番,勾起许多感慨!看客们可能还记得当年的一句话“防火防盗防记者”吧,那是一个记者满天飞的年代!后来新闻署出面整顿报业,清退各地聘请人员,收缴各地自发的记者证,顿时,漫天乌云尽散,天空一片晴朗;挽回了媒体的巨大的负面印象。没有想到啊,那一场清理后,还是有一些沉渣未处干净,依然横流社会!时至今天,我们要从几个客观的方面看待这个问题:
1、 对于“采访”的定义:知情权是有范围的,那么,不具备记者身份的人,是不是可以“采访”?如果将这个问题搞清楚,那么,被“采访”询问的人,就知道是否一定要“回答”或者“被帮助”。而所谓的“报社工作人员”行使的这种超出工作范围的“职权”,就一目了然了。而当他们(指打着某某报社名义出现的)为了达到预期目的时,就会使用一些并非正常的手段和方法,巧妙地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成功地解决一些社会不公正的问题,但同时,由于他们的一些违规而不犯法的做法,又产生了更多的、更深的社会矛盾;其结果,使得原本可以有正常途径能处理的事情,通过他们的“渠道”,给社会留下了及其严重的后果。所以,媒体所谓的采访,一定要是专业的人员才能执行,不然,对消息的以及对消息的取得途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不能得到保证。对成德林一个作为“报社工作”的工作者,一个自己也承认没有“记者证”的行使记者权力的“记者”,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做何种工作范围规定的?
就这个问题也需与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律师进行澄清:“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并不只是持有记者证的人才可以报道新闻或发表评论,只不过正式记者可能多一点便利而已,但这种便利并不是特权。采访报道是一种公民权利,而不是公权利,对公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目前,很多媒体人虽无记者证,但我们不能将他们的行为简单界定为非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公民收集和发布新闻信息需要持有记者证。“不持有记者证进行采访,是假记者的非法活动”这句话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将采访报道当作一种特权,这是有关领导缺乏新闻自言观念的体现”。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对新闻署建议取消记者的统一管理,任凭会写字的人想怎么采访就怎么采访?对于“媒体人”的称谓,是一种社会称谓,他们可以收集信息,发布信息,甚至可以制作信息,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他们,正因为没有管理机构对他们进行规范,所以,他们也就没有从事规范的新闻报道的职业权力以及与之相应的责任。有一天,社会对“媒体人”有所要求了,那么相应的责任就会被新闻署明确规定出来。作为一个教授级别的律师(这种称呼很有意思哦),不可能认为将现在“应该的”的事情认同为现在“法律的”一定许可的事情吧。除非一点:即清醒地偷梁换柱!社会的规则制订,一定是对大众来说大都满意的。下一回你做节目的时候将你的手机号码公开出来,估计也会遇到每日不下100次的“采访”,你愿意社会是这个样子的吗?
2、 对于“狗日的”的措辞看法:这是一个非常不符合政府行文规范的做法,作为一级政府的宣传部门的领导,有失体统!这倒使人想起台湾所谓民主议会上大打出手的场面,政府之严肃性丧失殆尽。且不说宣传部副部长这个人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如何,就单凭他的“做屁处理”,就可以断定其人有多么撑不住气!好在所行公文为向上级的《举报信》,这种政府信函本也不为很政策化的文件,给人的印象是:地方政府对于假记者成德林,急了!
3、 对于“报社工作人员”类假记者的判断方法:
a. 以部分事实为出发点,打着新闻媒体的幌子,开出协调解决的办法,敲诈各级人员。这类“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首先是寻找社会矛盾点,然后向当地主管领导说明其曝光后的“后果”,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思路,开出条件;如果条件达不到,几天后上级某些不相关的领导就会给个招呼,这时,一般的当事主管,一般会大概满足“工作人员”的条件后,化解了事。然当今就又一些主管,或者是刚出道,不谙此中“潜规则”,或者满不在乎的主,不予理睬,这时,好戏就要开始。可以看出,他们的“工作”并不是为了报道事实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牛”,过去叫“懵人”,现在叫“忽悠”,正式场合叫“诈、骗”。
b. 对他们所说的东西仔细想一想,其实漏洞百出。比如石门县出现的这个被称为“狗日的”的陈德林自己的所说中:“2008年12月8日至10日,我在石门县参加完县公安局原局长、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彭尧年同志悼念活动后,于2008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在石门县火车站购票回长沙,遇见石门县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王明辉,他误认为我在了解他们派出所的问题,对我公开辱骂,还公然动手煽了我两耳光,驱赶我,不让我购票,粗暴地又拉又推,扯掉了我的衣扣。后来我购好车票正要离开,王明辉把我请到他办公室座谈,还请来贺新初充当其帮凶,共同辱骂和诽谤我(王明辉辱骂诽谤我有录音音频为证)。 贺新初一跨进王明辉的办公室,就当众对我大吼:“成德林,你这个假记者、贱东西,你在火车站非法采访,干尽了坏事,公安局早就要抓你的,现在我们宣传部和公安局就把你抓起来,(石门)县公安局陈(有万)局长早就向我了解过你,早就要抓你!”(见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43371507.html)试问:派出所的教导员怎么会撞见一个安安静静排队而素不相识的买票人,凭空“误认为”他是记者呢?还请来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来处理此事?
另条:“2003年5月30日上午11时15分,成德林在慈利火车站乘火车去张家界。正是非典期间,成德林在火车站上车时说自己是记者,拒绝检测体温,从而与客运员产生冲突,推搡之中,不知是自己还是客运员弄伤了他的下眼睑,成德林看到发财的机会来了,用手把眼睑下的血迹挤了又挤,抹了一脸,造成满脸鲜血的恐怖状,然后跑到照相馆照相,留下重伤证据……”此事在慈利县当时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明欣,县工商局局长朱敷建,县委书记汪业元,副书记张功敏等同志可以作证。
我们不禁要问:“程德林为什么坐火车这么不顺利呢”?
我们只能靠猜测了:“持有真正记者证的同志,在火车站购买车票时有优先权;是不是那些假记者没有蒙混过去的时候,就会发飘呢?”(1994年2月,我应聘到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消费晚报》从事采编工作;1999年,我应聘到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当代政法报》(后改名为当代法制报),领有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省新闻出版局加盖“记者证专用章”钢印的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B4300290061。2003年7月26日,我参加了湖南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考试,2003年11月26日正式取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新出新培(湘)字第02025号《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0日《当代法制报》停刊,我2004年10月应聘到中国妇女报社,报社发有工作证,编号B0173,工作证职别为记者、干部,中国妇女报刊发我的稿件均署名本报记者成德林。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43371507.html)铁道部门售票人员对于持这种证件的“记者”,都已经知道该怎么处理了,而与那些胡搅蛮缠的人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估计明眼人都会做出这种猜测。
c. 善于拉起虎皮当大旗。这类人物现在还能得逞,也是个怪事。不过他们确实得逞了。所以他们一直在用。你看程德林怎么写的:“2008年10月8日,我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同志书面反映了覃正甲的情况,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杨忠明同志,我还到省军区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当面反映情况,建议省军区协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处理。后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把我写的材料批示给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调查。”(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43371507,3.html)扯得大旗够大了吧,但仔细想想,他怎没有写出得到了领导的什么内容的批复呢?因为这样写,本来就只是想将水搅浑,想给群众一种印象这些领导都在支持他。
同样的例子还有:“为表明清白,我两次从湖南赴京,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还咨询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他讨教如何维权的方法。周泽教授2008年曾代理过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法制日报》社所属子刊《法人》杂志女记者案、山西太原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案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43371507,3.html)结果怎没样呢?不再表述。这就是套路。
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建立他自己的统一战线,利用领导之间的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挑拨离间,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有例为证:在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43371507,3.html 上写到“2009年8月12日,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原工作人员成德林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已致信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公安局局长陈有万同志,请求县公安局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曾用名贺欣初)用公函、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辱骂诽谤成德林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后面再无结果。这侧自己的写作后面是漫天的“咒语”:“***已经双规了”、“***已经被公安局抓捕。。。。。”等等。
4、 问题的解决:
听说程德林已经将***告上法庭,这倒是一个好事情。这里面可以澄清两个事情:其一为在政府汇报公函中的辞令,是否能构成“诽谤”;这样势必追究到底是谁将公函放置到网上,这个不难调查清楚,IP地址和时间网络服务器上是有保留的。其二,就是要对“维权”资格的认定:一个小偷是不是应该起诉被盗窃者,因为这个被盗窃这将他打了一顿?这就要请问法院的立案法官了。
5、 对事态的预计:
一、 石门县宣传部对公函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进行内部严肃检查,对于该文件的社会流传责任,执行相关保密制度的惩罚处分;
二、 石门县宣传部起诉成德林,通过非法手段盗取政府文件,对地方政府形象造成及其不良影响;
三、 石门县宣传部起诉成德林,诬陷宣传部付部长***,“在公函中假公济私……”,报复***对其假记者身份的揭露,自己捏造事实,公开损毁党的干部的社会形象;
四、 石门县宣传部向石门检察院提出对成德林假冒记者一事的公诉;
五、 宣传部副部长***,起诉成德林以在互联网上制造不完整信息,污蔑***的工作行为,给***个人心身带来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6、 感慨1:
很多年没有遇到JJ的问题,没有想到JJ自动跑出来了,可见这些沉渣的胆量和心理素质!《新闻1+1》也是很令人感慨,“主持人:
如果真像当地的宣传部门说的那样,当地的群众也是这么看待这个人的,那么你看,这个公文应当引起更大范围内的共鸣,但是现在共鸣根本谈不上,反而引起的人们更多的质疑,甚至是指责。”
我也真不知道她想看到怎么的东西才算产生了“共鸣”?看来她只看见了“指责”,估计她的来源在于周泽,那个她请来的律师,也是成德林“请教”过的律师。看来这个律师身上可以挖掘的“炸性”还不少。
7、 感慨2:
白岩松一直是正义的化身,如果不是白岩松有所言语,我不会关注这个事件。我一直以白岩松为化身。但遗憾的是老白这次搞了一个小错误:“白岩松:
其实我觉得这件事情不复杂,……你相信有一个记者能让当地所有的老百姓都会产生一种极大的情绪反感吗?也许有,但是我觉得相对很难,究竟有没有,一去做调查就很简单。更重要的是在这份公文里头,没有任何直接的是老百姓究竟在哪儿受害了,在哪儿因为他的行为而愤怒了。我觉得如果真是有那样的情况写出更具事实的东西,我们看完之后可能会得出更加清晰的结论,但显然不是。”
错误在于:老白你面对的不是一个正真的专业记者;一个专业的记者,他受过专业的训练和政策的培养,比如你老白,以及你所接触到的记者朋友们。如果真实这些人,他一般不会遇到这些问题(比如被骂为“狗日的”)。但社会上确实有很多只看见记者威风,而不懂得记者责任的人,老百姓将他们当成你们,而他又不是一个记者,或者是根本不合格的记者,一味使用一些不良手段从事,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