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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副院长你“替谁说话”?

中华新闻网

发表于 2009-11-06 17:17:56   凤凰博主圈

11月6日[每周评论]电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提出,1997年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的规定该调整了(本报昨日报道)。此言一出,立即在成都法律界引起热议:有律师认为,应当根据经济增长提高起刑点,有法官甚至称:“几千块的贪污贿赂案件,我从来没有碰到过。”也有律师担心提高起刑点会纵容贪污腐败现象。[西川新闻网] 身为最高法院副院长本应对贪污官员严惩而如今却建议提高贪污犯罪起刑那不是纵容腐败官员明正言顺的贪污受贿吗?而又却对老百姓500元盗窃就定性为犯罪,官员偷国家钱不犯罪老百姓偷500元就犯罪那不是搞特权“厚官薄民”吗? 官员腐败有损国家政府形象而不追究责任还要变相给腐败官员贪污机会。又对腐败官员不予重刑古语言之“乱世用重点”而当今官员腐败之多本该用重刑还从轻处理不予死刑警告贪官。现又发表提高贪污受贿起刑点岂不是让腐败官员有恃无恐的贪污受贿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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