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組織章程
一、 總則
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以下簡稱「本團」)。英文名稱為Buddha’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Young Adult Division,簡稱BLIA-YAD。
本團團址為 1409 N. Walnut Grove Avenue, Rosemead, CA 91770 USA。
二、 宗旨
以人間佛教建立生活方向。
以組織社團培養領導能力。
以參與活動拓展生活領域。
以教育訓練深植佛教信仰。
以服務社會提升生命價值。
三、 組織通則
本團隸屬於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以下簡稱「世界總會」),總團部設於世界總會所在地。總團長由世界總會總會長任命之。
本團分支機構名稱: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分團,另可稱為○○佛光青年分團(以下簡稱「分團」)。英文名稱為Buddha’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Young Adult Division, ○○Subdivision,簡稱BLIA-YAD, ○○ Subdivision。
凡同一國家地區分團數目超出三十個以上者,稱為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國家或區域名﹞總團,另可稱為○○﹝國家或區域名﹞佛光青年總團,英文名稱為Buddha’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Young Adult Division, ○○ Regional Subdivisions,簡稱BLIA-YAD, ○○ Regional Subdivisions。
本團接受世界各地佛教寺院、學校、及社會青年組織之申請,授證為分團組織;分團性質按年齡層次,以高中在學生為主者為「少青團」、以大專在學生為主者為「學青團」、以學校畢業者為主者「社青團」。
全球性及洲際性佛光青年活動,應由本團統一籌劃,交由承辦分團偕同歸屬總﹝協﹞會執行。
各地佛光協﹝總﹞會應成立專職單位或人員,指導及協調區內各分團活動,以及幹部之選拔。
本團各級組織細則,應另行頒布之。
四、 成員
資格
A、皈依三寶之正信弟子。
B、認同星雲大師「人間佛教」理念者。
C、個人年齡十五至三十五歲,可申請加入分團。
權利
A、參加本團及分團所舉辦的各種活動及講習會的權益。
B、協助解答各種自我成長疑難問題。
C、分享及匯集活動經驗。
D、參加訓練為幹部,提昇策劃活動能力及領導統御才能。
E、以國際性活動來拉近與各地佛光青年的距離,進而促進文化交流及開拓生活領域。
義務
A、肯定及認同國際佛光會宗旨及目標。
B、遵守本團章程及維護本團名譽。
C、參加並推動本團所舉辦的活動。
五、 幹部資格
凡願意參與本團各級團務工作,須具備團員資格,且於本團為期一至二年之幹部訓練中正式結業,方可成為本團各級團務幹部。所謂正式結業者,乃指完成本團幹部訓練各階段之講習與研習課程﹝請參考「幹部資格認定細則」﹞,並經一至二年參與團務表現優異而領有結業證明者。
凡通過以上幹部資格認定者,由本團頒發結業證書以茲證明。
六、 組織經費
本團各級組織及個人團員所繳交年度團費,其收繳費率計算及分配應用方式,由本團另訂細則頒布之。
任何以分團組織名義,向當地政府機構團體、社會私人團體、或社會大眾申請活動經費,或勸募款項物品時,需先行向其所屬佛光協﹝總﹞會報准後,方可進行。所獲得的物品經費及使用用途,均需列入分團年度財務報告,呈送本團及所屬佛光協﹝總﹞會,以接受審核。
七、 名稱、團徽、及其他標誌
本團及各級組織之徽章設計如下:
本團各級組織之名稱、徽章、或其他變體應用標誌圖案,僅限於本團認可授證之分團使用,使用於符合於本章程所規定之宗旨活動。其他組織或個人,非經本團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團各級組織之名稱、徽章、或其他變體應用標誌圖案。
八、 章程修訂
本章程不得違背國際佛光會之章程及其細則。
本章程於世界總會理事會中表決通過修訂之。
章程細則不得違背章程規定。其增刪須由世界總會審核通過而修訂。

国际佛光青年團章程
中佛青联
发表于 2008-03-27 08:25:40 中国佛教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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