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何以轻判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1999年9月,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吉林市交通局下属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时任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副经理的王义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以31万元购买了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上千万的资产。其中,王义为在个人购买第三货运公司资产时,为能人为的增加企业债务减少资产从中渔利,经吉林市国税局高新分局经管第三科副科长苏明阳从中牵线搭桥,找到时任吉林市昌邑区地税局副局长程功,让其帮助做一虚假的税务检查表,以此来冲抵企业资产。程功在接受王义的一万元钱后,在自己一不分管税务检查工作,二本单位当年并没有对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纳税检查任务的情况下,私自暗中指使时任该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王化骞,税务检查科科员李柏春,以手写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局明文规定税务检查通知书为规范打印版】擅自到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以检查该公司1998年纳税为名,出具了该公司偸所得税16万余元的虚假税务检查表并当场做出给予一倍的罚款决定。事后程功等人隐匿了此‘税务检查表和‘处罚书’并没上报税务局。从而导致王义在改制过程中,利用该‘税务检查表’确认的数额增加负债冲减企业总资产,造成第三货运公司集体财产损失32万余元【案发后此赃款已被检察机关追缴并返还吉林市交通局】。
这本是一起非常明显的典型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利用职务犯罪的补充规定,理应从严惩处。然而,在实际的审判中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在本人当庭认罪的情况下,2008年8月14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以程功,王化骞,认罪态度较好,李柏春投案自首,三被告确有悔改表现,账款已被追回,在社会上改造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判处程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王化骞,李柏春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人们正在思考程功等人是否只是犯了滥用职权罪,如此刑罚是否过轻时,2008年11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程功的上诉,以【2008】吉中刑终字第160号刑事判决书,做出了更让人们大吃一惊的判决。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本案的审判长金雨杰,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依据程功的辩护人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保,持那份虚假的税务检查表,委托吉林市英林会计师事务所【2008】鉴字第C01号【吉林市英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检验报告书】的鉴定结果,认定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欠税’,原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使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事实有误。程功是受他人委托在本单位没有对第三货运公司纳税检查任务的情况下,过度的运用权利,私自指派王化骞,李柏春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嗣后,三名被告人未将第三货运公司的检查结果在微机存档并未予以征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程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案发前税务检查表已被录入微机存档,该企业形成欠税【程功等人是1999年9月23日去‘检查’的,2002年吉林市纪检委对此事立案调查时,程功才慌忙找王义要来此‘检查表’于4月19日才由吉林市昌邑地税局会计科将此税务检查表录入微机。而此时王义早已‘成功’购买了第三货运公司并重新注册了‘吉林市盛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早已不复存在了】,案发后此款已被检察机关追缴,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可视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103号刑事判决,判程功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王化骞,李柏春无罪。
程功接受贿赂,无视法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观犯罪意识明显,犯罪事实清楚,何以平安无事?面对两次审判不能不给人们留下以下几个疑点进行思考;
一,两级人民法院仅判程功等人滥用职权罪,事实是这样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贿赂难道没构成受贿罪吗?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他人谋取非法私利,导致集体利益蒙受重大损失,没构成徇私枉法罪吗?两审判决何以避重就轻只判其犯有滥用职权罪?
二。程功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经供认‘吉林市第三货运公司偷所得税是他们精心策划下编造出来的,因此不敢记录在案,更不敢前去追缴,何以二审仅凭程功的辩护人,吉林省人大代表修保所委托的吉林市英林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纸鉴定,就变成了第三货运公司真的欠所得税了?
三,在司法活动中,按着法律明文规定,鉴定单位必需具备司法鉴定权限,英林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具备司法鉴定资质,何以能在二审庭审中以不具备法律效率的鉴定轻易推翻公安,检察机关和一审人民法院已认定的事实?何以推翻被告人在一审庭审中自己供认的犯罪事实?据此,很难想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如何研究讨论决定如此判决的!
四,以赃款已被追缴回来就视为从轻情节合适吗?赃款被追缴回来是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努力工作的结果,和程功等人有什么关系?假如他们的犯罪事实没被发现,赃款能回来吗?赃款被追缴回来使集体的直接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点,但十余年间接的经济损失就不计算了吗?
五,以程功等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故而轻判。其结果是使程功在两级法院均判其有罪的情况下,得以被重新任命为吉林市九新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副局长。我们何以得知依然有职有权,且有犯罪经验的程功,明天会不会再有什么更高明的‘新动作’?即使程功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但是,如此安排无疑违背了国家的公务员法和国家对干部的考核任免制度!
程功等人的案子是非常明显的一起利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然而,何以在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轻描淡写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
目前我国在反腐过程中反而兹生新的腐败已不鲜见。因此追根寻源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预防措施。我们不能无中生有,但是,也绝不能任人随意颠倒黑白!
据悉此案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吉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我们将拭目以待,等待正确的判决结果!

税务局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何以轻判
调音不准
发表于 2009-10-28 10:54:14 凤凰记者

已经有 0 人发表了评论
>>> 返回 凤凰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