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话制约与监督
我的《漫话制约与监督》一文发表后,我的好朋友牛忙先生留言:“政府要是什么事都得经过人大批准,那就不是党领导,而是人大领导了。所有说,您所说的制约的可行性在目前是基本上不存在的。”好朋友的金玉良言提醒了我,说明我的《漫话制约与监督》一文没有把问题说清,说透。由于在那篇文章中,我注重论述了理论概念,基本上没有涉及客观实例,所以也就很难把问题说清、说透。今天又写了《再话制约与监督》一文,以资补论。
关于党对政府的领导问题,属于执政的理念和执政的方式方法问题,不属于制约和监督问题,在此,就不赘述了。
我在《漫话制约与监督》一文中说过,“制约是此事物行为实施开始之前的彼事物行为,是此事物行为能否实施的先决条件。这就是说,制约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监督是此事物实施过程之中的彼事物行为,是此事物对彼事物的评头品足。这就是说,监督既没有赞同行为含义,也没有制止行为含义,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我反复看看,这些说辞有点笼统。为了使人容易理解,我想结合实例进一步谈谈相关含义。
同样,我在《漫话制约与监督》一文中还说过,美国是既有制约、又有监督的典型代表的国家,就以美国为例谈谈吧。
奥巴马是美国第56届、第44任、第43位总统。奥巴马是今年1月20日中午12:00上任的。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应对金融危机,救助美国经济,遏制美国经济衰败势头。奥巴马总统今年2月初提出了8250亿美元救市资金要求,被国会否决了。奥巴马总统慷慨激昂的呼吁共和党,“共和党,给点面子吧”。在奥巴马总统几次变更要求,和国会几次讨论表决后,最终国会批准了7870亿美元救市资金要求。这就是国会对奥巴马重大决策的制约。
在美国,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制约机制,不是国会对总统的单向制约关系,而是国会和总统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决议,国会有权否决总统的决定。总统否决国会的决议后,国会就必须复议。若复议中有三分之二多数票又通过了决议,总统就无权否决,总统就必须遵照执行。国会否决总统的决定后,总统就不得施行此项决定。这种相互否决的制约机制,保证了国家管理权力的人民化和公有化。

再话制约与jiand
丁丁卯卯123
发表于 2009-09-25 05:16:17 中华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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