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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刑事犯张某某

丁丁卯卯123

发表于 2009-09-15 04:48:17   中华民党

探望刑事犯张某某
原某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县级)张某某因为赌博输钱,大肆受贿和挪用公款,于今年6月23日,被判17年徒刑,没收财产5万元。现在某地监狱劳动改造。
张某某是我的好友,原来是个很本分的好同志。是日,我随从某领导前往监狱探望。
张某某一看到老领导和老朋友,悔恨交加,泪如雨下,可以理解,不必述说。在法院印发的案件有关材料上,我看到了张某某部分赌博输钱记录。我既感到惊心动魄,又感到痛心疾首。我实在难以理解:
2006年6月上旬,3天输了25万元;
2006年6月中旬,2天输了30万元;
2006年7月份,10天输了30万元;
2006年10月中旬,3天输了30万元;
2006年10月下旬,1天输了15万元;
2007年大年初一,1天输了15万元;
2007年春节期间,1天输了15万元;
2007年5月份,2天输了20万元;
2007年6月份,1天输了20万元;
2007年7月份,3天输了35万元;
2007年9月份,4天输了40万元......
张某某承认,法院印发的以上材料,是他坦白交代的。中间输输赢赢的小宗都记不清了。
某领导问,“你输了那么多,为什么还要赌?”
张某某回答,“越输越气,越气越想捞;谁知道,越捞陷得越深......”
张某某案发时,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妻子病重住院要靠孩子借钱救治。我不知道,法院“没收财产5万元”判罚是如何执行的。
张某某赌博输了钱,就走歪门邪道弄钱还账。自2004年8月至2007年底,张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63.3万元、1万美金、5万港币;挪用公款140万元、300美元、2万港币。张某某用这些钱换来了17年徒刑和没收财产5万元的下场。张某某今年54岁,待到出狱时就71岁了。多么惋惜啊,多么可悲啊!
奉劝那些爱赌博、想发赌博财的人,赶快离开赌博场吧!如果你已经输了,你就自认倒霉吧,不要再捞了;否则,会越陷越深,其后果不堪设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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