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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为哪般

lhym

发表于 2009-08-20 17:04:24   普世价值


如果你是政治学爱好者,你会留意我们国家的政治结构问题。比如书记兼人大主任,虽然不是普遍的,也不是多数,但经常可以见媒体报道,少数城市的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少数省的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本来,我们的权力机关权力已经够集中了,书记兼人大主任,还嫌权力不够集中吗?干脆将政府、政协也兼了,那才体现一元化领导的威力。

我国一元化领导结构很特殊。虽说是一元化领导,但形式上也有分工,也有两权分立,比如政府的行政权,人大的立法权。如果深圳的许宗衡书记不被双规,深圳就要率先实行市府领导下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立。人们差不多要高呼我们走西方的三权分立的路线,其实,错了,我们市府领导下的三权分立不等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我们的三权分立是万变不离其宗,始终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党领导一切,这不是一般人说的,而是毛主席说的,毛主席说“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的宪法在序言里有一段是讲党的领导的,大意是在中国将继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至于如何领导,宪法并没有具体说明。在宪法的正文部分也没有明说,但你可以发挥联想,因为宪法正文部份说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而党章里明确规定,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成,因此,由工人阶级领导,实质上就是由共产党领导。宪法里没有规定共产党执政的程序,但规定了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程序,各级人大会议常设机构产生的程序,以及政府首长由人大通过任命的程序,政府接受人大审议、审计、监督的程序等。在国家管理机器的实际运行中,党的一把手、党的组织部、党的纪委会,权力还是蛮大的。政府的实际组阁,人大常委的实际组成,其成员事先都是由党提名的。党的一把手实际上主持一个地方的全面工作,其它部门虽然有分工,但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比如政府工作,得定期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决策都需党委书记点头,党委的职权范围覆盖政府的职权范围。唯独人大常委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许多事情还得由人大常委会定夺。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凡书记兼人大主任的地方,可能因一时的人事变动,找不到合适的人担人大主任,如果随便选一个,不听话怎么行?因此才由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这兼任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理顺党委和人大常委的关系,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虽然坚持一元化领导,但我们不管对内还是对外宣传,口径都是统一的,即我们党仍然是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说我们的党独裁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国家的领导机器仍然分为四驾马车,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我们是讲民主集中制的,我们的民主比西方的民主更有效,一声号令,全国人民雷厉风行的执行,因此,我们国家现在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金融风暴中,美国佬也要巴结我们的一把手,否则,我们将存在美国的钱取回来,美国人就要穷得屁都打不响。

不过,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的权力因为过于集中,党的一把手管的事情过多,容易犯错误。比如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他们的权力过于集中,因而滋生了腐败,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被法官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立即执行)。这惨痛的教训是值得我们记取的,否则,我们有一天犯了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的罪都不知道,等脑袋要搬家了,才觉醒过来,未免迟了点。

综上所述,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是不可取的,是不是违反宪法的,有待研究。人大主任是要通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不是党委书记想兼就兼的,而且不利于分工,不利于监督。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一定要改过来,以后人大主任一职不再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还是要保持与政府工作和人大工作的距离,主要抓好思想路线工作,当然,还有人事工作,还有纪检工作,那是权力的咽喉,只要我们党的书记扼住权力的咽喉,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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